事实劳动关系该如何应对

 来源:长江商报 发布时间:2008/12/5 13:35:58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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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事实劳动关系该如何应对问:我于2008年3月应聘到一物流公司工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是口头约定了试用期为三个月。可已经过去五个月了,公司仍然不与我签合同,社会保险也没有办。请问我能享受哪些权利?如果打官…
                                                                   事实劳动关系该如何应对
问:我于2008年3月应聘到一物流公司工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是口头约定了试用期为三个月。可已经过去五个月了,公司仍然不与我签合同,社会保险也没有办。请问我能享受哪些权利?如果打官司,除了同事作证以外,还需要什么证据? 
  答:试用期是以书面形式存在于劳动合同中的条款,不能由双方口头约定。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时即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过一个月不订立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为劳动者办理养老、失业等各项社会保险,且不能以发放补助等形式代替这一法定义务。由于没有书面劳动合同,所以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需举证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依照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工资发放凭证或记录、“员工招聘登记表”等招用记录、“工作证”等身份证件、考勤记录、同事证言等证据均可以认定劳动关系。需要说明的是,同事证人证言只能作为间接证据,需与其他证据配合使用。 
  问:我们在一家出版社从事仓库保管工作已经五年了,合同都是一年一签。但今年4月份,领导要求我们与一家派遣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若不签就必须立刻走人,而当时我们的劳动合同都还没到期。出版社在过去五年从来没有为我们办理任何社会保险,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答:用人单位用欺诈、胁迫的方式将在职员工转变为派遣用工是不合法的。即使劳动者一方同意转为派遣用工,用人单位也应当与劳动者先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没有办理社会保险的,应依法予以补办或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违背劳动者真实意思表示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所以你们可以要求出版社履行原劳动合同并依法补办社会保险,也可以要求出版社对五年的工作年限及未办社会保险作出经济补偿后解除与你们的劳动合同关系。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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