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高院出台意见 保障涉灾区案件审理

作者:陆一波 高远 来源:解放日报 发布时间:2008/5/28 11:45:25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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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地震灾区申请人的案件,法院全力执行  当事人户籍在地震灾区的,上海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依法提供有效司法救助。近日,市高院出台相关意见,对依法、及时处理与抗震救灾、灾区重建相关的各类案件制定了具体措施。 …

地震灾区申请人的案件,法院全力执行

  当事人户籍在地震灾区的,上海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依法提供有效司法救助。近日,市高院出台相关意见,对依法、及时处理与抗震救灾、灾区重建相关的各类案件制定了具体措施。

  该意见明确了涉及灾区案件的司法为民措施:对当事人户籍地在地震灾区的,案件受理时,法院要切实落实各项司法为民措施,快速立案,及时登记并全程跟进,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有效提供司法救助;对涉及灾区农民工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的纠纷,要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快速审结,保障灾区农民工合法权益;对涉及地震灾区申请人的执行案件,要穷尽一切手段,尽可能地提高执行到位率;对涉及地震灾区被执行人的案件,要依法暂缓执行,并做好申请执行人的思想工作,给予被执行人处置灾情的时间等。

  针对可能出现的利用地震灾情发“捐款”短信等形式的诈骗案件,该意见还明确,对不法分子趁灾打劫、诈骗钱财等犯罪行为,法院要依法予以严惩。

  市高院还要求全市各级法院进一步精简会议,尽量压缩会议时间或采取视频方式;严格控制公车购置及使用;降低办公成本和能耗等。市高院还规定,年内除必须出席的国际会议、最高法院指定出国和已经批准的外,不再安排出国访问、考察等,节约办公成本支援抗震救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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