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法》让劳动者维权有底气

  发布时间:2008/5/22 15:19:49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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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于5月1日正式实施,记者从惠州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了解到,自实施后,劳动仲裁部门受理仲裁案件数量明显增加,各方面情况显示,该法的实施备受劳动者的好评。“一个…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于5月1日正式实施,记者从惠州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了解到,自实施后,劳动仲裁部门受理仲裁案件数量明显增加,各方面情况显示,该法的实施备受劳动者的好评。


    “一个是完全免费仲裁,一个是劳动争议时效从60天延长到一年,这两条都将促使劳动争议案件猛增。”惠州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以往仲裁费可能会阻拦一些案件,可以预见,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将大大减轻争议当事人尤其是打工者的负担,《仲裁法》实施后仲裁案件将会更多。

 

亮点1


    劳动争议仲裁首次实行免费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过去,由于劳动者处于信息和资源的弱势地位,每当遇到企业侵权需申请仲裁时,他们不仅要承担举证责任,还要付出大量的维权时间和成本,仅缴纳案件受理费、案件处理费,这两项加起来,一个普通案件也要几百元,负担较重,因而大部分劳动者在遭受侵权时,往往选择忍气吞声放弃维权。


    现在,随着《仲裁法》的实施,作为遭遇侵权的劳动者申请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不再向其收取仲裁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统一由财政予以保障。可以说,《仲裁法》的一大特色,就是减轻了劳动者维权的负担,这无疑会增强劳动者维权的积极性。

 

亮点2


    时效期延至1年,审理期缩至45日


    过去,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60天。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案件复杂、用人单位恶意拖延时间等情况,部分劳动争议案件并不能在60天的有效期内得到申请仲裁,由此导致本来可以胜诉的案件因用人单位恶意拖延,或者取证过程延误时间而败诉。许多劳动者正是因为赔不起时间和费用来折腾,才不得不放弃仲裁。


    现在,按照《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由原来的60天延长到了1年。而且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这就大大方便了劳动者的维权。另外,仲裁裁决应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按法定程序申请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从时间上给予了硬性规定,给劳动者维权提供了保障,节省了时间。

 

亮点3


    部分案件“一裁终局”缩短周期


    过去,劳动争议仲裁采用的是“一裁两审终局”。


    现在,《仲裁法》规定,两种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第一种争议是: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第二种争议是: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从适用“一裁终局”的内容来看,不管是追索劳动报酬,追索工伤医疗费,还是追索休息休假权利,都是在向劳动者倾斜。这将在一定程度上遏止一些用人单位恶意诉讼,以拖延履行义务而导致的劳动争议处理周期长、加大劳动者维权成本的行为。

 

亮点4


    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扩大


    《仲裁法》将近年来出现的新的劳动关系,首次纳入劳动争议的范畴之中。该法第2条规定,6类劳动争议都可申请仲裁:一是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是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是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是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是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受理范围中,包括因损害赔偿发生的争议、因违约金发生的争议、因女工权益保护发生的争议等。


    “派遣用工、学生兼职、个人代理、岗位外包、特殊劳动关系等都可能卷入‘确认劳动关系’的纠纷,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扩大。”这名负责人解释。

 

亮点5


    单位不提供证据要承担不利后果


  “《仲裁法》还有一个较大的突破,它明确了举证责任。”这位负责人介绍说,《仲裁法》规定,凡是与劳动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如果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如劳动者的档案、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记录、社保缴纳记录等方面的情况和材料,必须由用人单位提供;用人单位拒不提供的,必须承担败诉等不利后果。


        本报记者王子轩

 

各方反应

 

资方


    《仲裁法》是违法企业的“紧箍咒”


    《仲裁法》出台并付诸实施,对资方来说,他们的感受如何?


    仲恺高新区某电子企业人力资源部一负责人坦承,以前在处理劳资纠纷时,他们总要想方设法偏袒企业,偏袒老板,采用各种手段将矛盾化解于无形……但《仲裁法》出台后,好像是下了一道“紧箍咒”,以前那一套肯定行不通了。


    水口街道办事处一家服装企业的人力资源部主管陈先生对记者说,作为资方,相信谁都希望花最少的钱,出最大的效益。但是作为一家负责任的企业,应该把心思花在企业的管理和创新上,《仲裁法》的出台,对守法企业来说,是一件好事。只有这样的一部法律,才可能把企业的竞争推向一个公平的平台。

 

劳方


    《仲裁法》为我们撑了腰


    “过去,我们劳动者一碰上劳资纠纷,首先得自己找证据来证明,否则就很难争取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加上耗钱费时间,可以说要维权真的很难!”在陈江街道办事处一家企业打工的湖南小伙子黄宇湘说,“现在好了,有了《仲裁法》我们就有底气了,如今寻找证据是企业的事,企业要证明其无过错就必须拿出充足的证据。”


    黄宇湘说,前年,他的一位老乡在工作中手被压断了,后来老板用几千块钱就把他打发走了。“要是换到现在,免费仲裁,企业举证,时效期延至1年等这么多倾向于劳动者的条例,他哪里会那样不明不白地离开?”

 

行业中介


    《仲裁法》告诉雇员如何维权


    智联招聘惠州分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刘兑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长远来看,《劳动合同法》是一部告诉雇主应该如何保障劳动者利益的法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则是一部告诉雇员们当他们的权益受到侵犯时应该如何维护自己权益的法律,两部法律相结合,应该说对中国未来几年将产生巨大的影响,维护劳动者的地位和权益只是其中一个方面,更大的作用在于这两部法律将对中国的经济产业结构调整,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都带来不可估量的影响。


   近期劳资纠纷投诉数量的增加让我们看到,雇员综合素质的提升和相关法律依据的完善已经为创建和谐的劳资关系,提供了一个成熟的氛围。


       本报记者王子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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