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打“官司”,不打白不打?

作者:王晓宏 潘秀玮 来源:绍兴网—绍兴晚报 发布时间:2008/7/9 11:07:20 点击数:
分享到 65.6K
导读:“上半年的统计结果刚出来,案件大幅增长,我们现在人手紧张。从这两个月看,每个仲裁员每天都要处理两起以上的劳动争议案件。”昨天上午,记者来到绍兴市劳动仲裁院院长单忠宝办公室,他正整理着7月份前三…

    “上半年的统计结果刚出来,案件大幅增长,我们现在人手紧张。从这两个月看,每个仲裁员每天都要处理两起以上的劳动争议案件。”昨天上午,记者来到绍兴市劳动仲裁院院长单忠宝办公室,他正整理着7月份前三天受理的案件。“7件,你看到了吧。”单院长语气有些激动。今年5月份,随着劳动仲裁免费,劳动争议案件增幅较大,使原本就紧缺的仲裁员更显捉襟见肘。

    案件猛增仲裁员吃紧

    “5月1日以前,劳动仲裁是要收费的,如果诉讼标的在1万元以下,最低收费520元;诉讼标的1万元以上,则采取分段收费的标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后,劳动争议案件一律免费,一些职工对处理不好的劳动争议就会转向劳动仲裁。”单院长说,今年5月份市本级受理案件共56件,比去年同期增长65%。从争议单位性质情况看,目前50%是民营企业的劳动争议案;5月份后,机关、事业单位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上升。从争议内容看,工资、社会保险和经济补偿这三大类案件明显上升。

    “案件的增多,本无可厚非,这充分反映劳动者维权意识增强。但这也让我们仲裁员工作量大增。”单院长说,他们只有3名仲裁员,现在一个月要处理50多件案子,除去双休日,每个仲裁员每天至少要处理两件以上,包括开庭审理、写仲裁裁决书等,还要接受各类劳动争议咨询。

    一名仲裁员说,过去一起争议案件,诉讼请求三四项算多了,现在一些当事人列出的诉求多达十多项,使得他们的工作量大大增加。有的书记员整天在输文字,直喊累。如今,我市各级劳动仲裁院的争议案件开庭日程表都排得满当当,因为人手紧张,我市劳动部门已招聘了10名仲裁员来应急。

    劳动密集型企业成“高地”

    记者从市劳动仲裁院了解到,目前我市企业接受劳动仲裁应诉率达到98%。“企业也想维护自身的权利,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如此高的应诉率对企业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有益。”单院长说。

    据介绍,随着《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继实施,劳动争议案件上升明显,这与我市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构成状况和劳动密集型的产业特点有关,要在短期内做到全面履行劳动法律法规的要求,目前还有相当难度。可以预见,我市劳动争议案件还会呈现持续高发态势。

    劳动争议化解亟需找新路

    劳动者维权门槛下降,使得劳动仲裁案件数量增多,劳动仲裁部门工作压力增大,而仲裁案件相应积压时间会延长;甚至有些人随意提供虚假证明,要求高额赔偿,使一些正当经营的企业深感压力。浙江秦国光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兆伟认为,免费仲裁后将出现较多不合理的滥用诉权现象,这更可能激化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矛盾,反而不利于劳动关系的和谐。因此,在免费仲裁的情况下,如何充分引导、利用好其他化解劳动争议的方式,值得社会各界关注。以下是记者收集的一些仲裁案例,值得思考。

    1.担心吃亏,仲裁了才放心

    案例:小雪是2006年2月9日到市区一家蓄电池公司工作的,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同年3月1日,小雪在下班途经袍江工业区群贤路附近地段时发生交通事故。法院判决肇事方赔偿84743元。可小雪的老乡说,上下班途中被机动车撞伤,也属于工伤事故,小雪的公司还要赔偿。2007年8月,小雪向绍兴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赔偿8万余元。因为肇事方已进行了全额赔偿,公司也不用再赔偿,小雪的诉求没有成功。

    点评:一些劳动者对法律法规不清楚,在旁人的怂恿下,盲目地申请仲裁。现在仲裁免费后,这样的案件会多起来,因为只有仲裁了,劳动者才感觉不会“吃亏”。而有关法律专家说,当事人应该事先进行法律咨询,如果盲目“要价”,不仅不能解决劳动争议纠纷,更有可能激化双方矛盾。

    2.不签劳动合同,酒店付了双倍工资

    案例:今年2月,骆某等16人到市区一新开酒店从事厨房工作,未签订劳动合同,酒店按月向骆某等16人支付了工资。6月份,该酒店停业装修,骆某等人一时工作无着,于是以酒店未签劳动合同为由,向市劳动保障部门投诉,要求该酒店按双倍工资补发。在劳动保障部门调解下,酒店向骆某等16人支付了双倍工资。

    点评:《劳动合同法》中提出,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支付双倍工资,目前我市许多企业因违反这一规定,被劳动者投诉,企业因此付出代价。这要求企业在用工过程中,一定要履行劳动法律法规,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企业也保护了自己的权益。

    3.告告企业,只为出一口气

    案例:阿伟1994年进入一技术发展公司工作,期间与企业签过多次合同。今年3月31日,双方协商解除了劳动合同。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企业支付给阿伟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而阿伟认为,应享有6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可企业不同意,双方协商多次未果。今年5月,阿伟将公司告到劳动争议仲裁院。最后,仲裁院支持了阿伟的诉求。阿伟说,他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想跟公司“对着干,出口气”。

    点评:为了一点点补偿金,劳动者也会去仲裁,毕竟仲裁无成本。更重要的是,他们借此出了气。劳动者因劳动争议受委屈,不管金额多少,向有关部门申诉应该没错,但未必要到劳动仲裁部门。这就要求,企业内部工会、基层调解组织应该发挥积极的作用,将这些争议较小的纠纷在“内部”解决。

上一篇:广东出台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实施细则 下一篇:劳动局帮讨工资却成被告 打工者嫌钱少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