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待遇未达承诺标准法院判决中介全额退费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发布时间:2011/4/26 9:14:38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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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人民法院报南通4月22日电2008年底,“200余名中国劳工受困罗马尼亚,靠捡菜叶充饥”的报道曾引起国内外媒体广泛关注。其中一名江苏如皋籍劳务人员陆某回国后与介绍他出国的劳务中介公司对簿公堂,索要自己的…

   人民法院报南通4月22日电 2008年底,“200余名中国劳工受困罗马尼亚,靠捡菜叶充饥”的报道曾引起国内外媒体广泛关注。其中一名江苏如皋籍劳务人员陆某回国后与介绍他出国的劳务中介公司对簿公堂,索要自己的8万元中介费。今天,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三利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返还中介费8万元,南通恒升劳务有限公司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2008年2月,45岁的如皋市白蒲镇农民陆某来到恒升公司,报名赴罗马尼亚打工。恒升公司当时提供了一张落款为三利公司的招工简章,陆某看到出国期限3至5年、保底月薪220小时635美元、每月餐费补贴77美元等内容后向恒升公司缴纳了出国服务费8万元。

   4个月后,陆某等人被派遣至罗马尼亚从事建筑施工,然而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他们的工作时间及工资报酬均远低于当初的承诺标准。中方工人对此不满,多次与罗马尼亚方雇主发生矛盾,还采取罢工等过激行为,并集体到我国驻罗马尼亚大使馆上访要求提前回国,有的甚至在使馆前搭建临时帐篷住宿,靠捡当地人扔掉的菜叶充饥。该事件经过国内外媒体的广泛报道,引起中央领导的关注。2009年2月20日,在各方努力下,陆某等人顺利回国。

   陆某在多次要求恒升公司退还中介费未果后,一纸诉状将三利公司与恒升公司一起告至如皋市人民法院,要求返还劳务中介费8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三利公司违反外派劳务合同约定,未能保证陆某出国待遇达到其所承诺的标准,并因此造成陆某提前回国,实际已解除外派劳务合同。因此,三利公司应退还陆某出国费用8万元。因恒升公司无充分证据证明其收取的款项已全部支付给三利公司,故判决恒升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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