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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5月3日起,只要是天津市参加基本医保的全体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均可以自然获得意外伤害险。
记者从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日前出台的《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暂行规定》要求,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适用于该市全体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只要每年依法参加了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都可以自然获得当年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政府替参保人缴纳保险费用。
据了解,天津市实施的“全民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制度在全国属首创。有关人士介绍,“在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已经实现全覆盖的背景下,‘全民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制度的实施,将会使参保人发生意外伤害后得到及时救助救治,有效减轻个人及家庭负担”。
贺天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