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提出用集体协商方式3年规范劳务派遣用工

作者:张路 来源:工人日报 发布时间:2011/6/9 16:02:55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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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上海力争用2年到3年时间逐步规范劳务派遣用工,通过集体协商方式,引导用人单位合理使用劳务派遣,降低劳务派遣员工比例,落实同工同酬,推动劳务派遣员工参与民主管理等。这是记者从上海市政府5月底召开的规范劳…

  上海力争用2年到3年时间逐步规范劳务派遣用工,通过集体协商方式,引导用人单位合理使用劳务派遣,降低劳务派遣员工比例,落实同工同酬,推动劳务派遣员工参与民主管理等。这是记者从上海市政府5月底召开的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
 

    在今年初上海召开的“两会”上,市总工会就劳务派遣工权益受损问题在政协大会上作专题报告,引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两会”结束后,上海即成立了由劳动、工会、企联等组成的联合调查小组,启动了专项调研。
 

    调研显示,近两三年来,上海市劳务派遣用工规模上升较快。从事劳务派遣的公司有近千家,使用劳务派遣的单位有4万多家,全市劳务派遣员工总数达到100万人,和2008年相比,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有:一些领域、一些单位、一些岗位劳务派遣员工比例过高;存在同工不同酬现象,出现了工资分配上的新“二元”结构;40%的劳务派遣员工没有参加工会,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渠道不畅。
 

    对此,上海市委、市政府要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企业联合会/市企业家协会和市工商业联合会组成的劳动关系协调联席会议三方组织,认真组织力量,明确职责分工,采取有效措施,形成工作合力,把规范劳务派遣作为当前劳动关系领域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上海市政府还专门发出《关于规范本市劳务派遣用工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控制派遣规模,逐步降低比例。要以全面推进集体协商机制建设为契机,指导使用劳务派遣的行业、企业通过集体协商方式,合理确定本行业、本企业适合劳务派遣的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的范围,引导用工单位合理使用劳务派遣,逐步减少非“三性”岗位使用劳务派遣,形成优秀劳务派遣员工转为用工单位劳动合同制员工的机制。要积极推动劳务派遣员工参与用工单位的集体协商,将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收入纳入用工单位工资集体协商范围,建立劳务派遣员工正常工资调整机制,实行内部统一的薪酬分配制度,落实同工同酬。有条件的用工单位要将劳务派遣员工的福利待遇纳入集体协商内容,逐步改善劳务派遣员工的福利待遇。
 

    记者还了解到,此次规范治理,国有企业将率先尝试。事业单位的劳务派遣工问题则要进行具体分析,其中教育、卫生领域中这一用工形式体量较大,将先易后难、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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