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因冒险作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要求经济补偿获支持

作者:蒲金军  发布时间:2012/11/23 10:14:43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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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为由公司拒绝支付劳动者邓某的经济补偿金,邓某多次找公司协商未果,遂诉至云阳县人民法院,要求该公司支付其经济补偿金等。目前,云阳法院审理了这起关于劳动者经济补偿纠纷,判决支持了劳动者经济…

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为由公司拒绝支付劳动者邓某的经济补偿金,邓某多次找公司协商未果,遂诉至云阳县人民法院,要求该公司支付其经济补偿金等。目前,云阳法院审理了这起关于劳动者经济补偿纠纷,判决支持了劳动者经济补偿的请求。

  邓某与某橡胶制品公司于2011年5月11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成为该公司的一名锅炉工人。在工作期间,邓某发现锅炉的排污管道多次被堵塞,于是找到公司领导要求检修,以便排除隐患,该公司一直没有检修。邓某怕发生锅炉爆炸危急人身安全,遂于同年11月1日提出辞职,并起诉到法院要求公司支付其经济补偿金。该公司称,邓某系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辞职时未提前30天通知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符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条件,不予支付,请法院驳回他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用人单位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被告锅炉设备定期未检验,存在安全隐患,原告辞职符合法律规定,因原告实际工作时间不足半年,被告应当支付原告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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