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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经常有雇人做短工的现象,比如城市里找小时工做家务,在农村雇人收割庄稼、嫁接果树、垒墙建屋等等,如果这个过程中,雇工突然猝死,到底雇主有没有赔偿责任呢?22日,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样一起案件。
老崔受雇给老王家垒院墙。在干活过程中,突然晕倒,不治身亡。庭审过程中,多位一起干活的人出庭作证,说老崔当时负责往上扔砖,递灰。事发时他站在地面,手里拿两块砖,还没有往上扔,楞了一会儿就晕倒了,雇主赶紧找出速效救心丸放在老崔的嘴里,之后开车送医院抢救,但是抢救无效死亡。医院经诊断认为,老崔死亡属于心源性猝死,发病距死亡时间仅10分钟。老崔家属认为,老崔在老王家垒院墙过程中死亡,老王应该负相应的赔偿责任。故起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25万多元。
雇主老王认可老崔是从9月3日开始给他家干活,日工资100元钱,一天管两顿饭。第三天就出了事。他认为老崔的死亡与自己没有关系,但出于人道主义可以给付原告3000元的适当补偿。因为双方对赔偿数额分歧太大,法院没有调解成功。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贺天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