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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被某建筑公司雇佣在新建大楼拆钢模,在清理过程中,不慎被钢材钩住衣服,人与钢材一同掉于底楼致残,建筑公司和她的亲人,谁堪负这样的伤?
雇佣劳动 祸起高楼
去年8月,刘某受雇于某建筑公司清理该公司承包大楼的施工现场,刘某在四楼往楼底扔钢模的过程中,不慎被钢材钩住衣服,人与钢材一同掉于底楼。事故发生后及时送往医院治疗,后经司法鉴定为IX 级伤残。刘某要求建筑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6万余元。
原告被告 各执一词
庭审中,双方就事故的责任问题展开了激烈辩论。原告刘某为法庭提供了现场施工照片、医院病历以及医疗费发票等证据,并表示正是由于楼层无任何防护措施才导致事故发生。
建筑公司辩称,原告在作业时自身也存在过错,另外刘某不是公司请来做工的,所以对原告刘某的损失公司不应当承担责任。按原告刘某的说法她应当是工伤,工伤需先申请仲裁。
法官说法 一审判决
审理认为,被告雇请原告刘某清理施工现场,这种清理是临时性和一次性的,被告并没有把提供劳动力的原告作为其公司的职员进行管理,原告也没有按照被告的规章制度作息,所以其实质是一种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劳动仲裁的理由不能成立。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审判决被告建筑公司赔偿原告原告刘某的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后续治疗费、共计106423.81元。
贺天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