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帮忙受伤致残 获益人连带赔偿3万元

作者:熊涛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2/11/28 9:19:54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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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朋友无偿帮忙系船绳致右手伤残,只丢下3000元便不闻不问。11月26日,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并当庭判决两被告连带承担残疾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以及精神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三…

为朋友无偿帮忙系船绳致右手伤残,只丢下3000元便不闻不问。11月26日,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并当庭判决两被告连带承担残疾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以及精神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三万余元。

  被告陈四保与刘力共同出资购置了一条运送砂石的船只,在修河白槎段从事河道砂石运输业务。2011年6月10日清晨7时许,两被告驾驶该船只装运一船卵石运到某矿石厂岸边,此时原告张国安正站在岸边,站在船头的陈四保便将船上的钢丝绳抛到岸边上,并请原告帮忙将钢丝绳系在岸上的钢丝圈上,以便将船只固定。原告便按陈四保的意思将钢丝绳往钢丝圈上穿,正在操作时,由于船只随河水向下漂移将钢丝绳拉紧,把原告的右手拇指夹在钢丝绳与钢丝圈之间,强大的拉力在瞬间将其右手拇指近端生生割断,事后虽经及时治疗使断指再植成功,但拇指关节的弯曲功能基本丧失。经九江永正法医学司法鉴定所鉴定为九级伤残。两被告在原告住院治疗期间只扔下三千元钱就再联系不上了。

  法院经审理认为,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两被告之间系合伙关系,该帮工行为系处理合伙事务,应对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原告因伤致残而造成精神损害可酌情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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