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企联企业家协会因劳动争议成被告

 来源:人民网 发布时间:2012/5/9 14:25:08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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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人民网武汉5月7日电(记者荣先明)日前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湖北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因与员工的劳动争议而成为被告。案件起因是这两单位前员工对湖北省劳动仲裁委员会的终局裁决不服,向武昌法院起诉。4月10日…

人民网武汉5月7日电  (记者荣先明)日前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湖北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因与员工的劳动争议而成为被告。案件起因是这两单位前员工对湖北省劳动仲裁委员会的终局裁决不服,向武昌法院起诉。

4月10日,湖北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原员工昌明(化名)在湖北省劳动仲裁委员会签收了鄂劳人仲裁字[2012]31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

据悉,昌明不服湖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认为湖北省企联企业家协会因逃避违法责任,有提供伪证之嫌,误导劳动仲裁审查案件,致使仲裁委认定结果与事实不符。按照仲裁裁决书规定,向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昌明起诉的事实与理由为:原告于2007年7月由被告(湖北省企业联合会/湖北省企业家协会)正式聘用为副秘书长、信息网络部部长,工作主要职责负责被告的网站“湖北企业联合网”的策划、设计、制作、运维、升级建设。工作期间,被告从未向原告支付工资,拒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从未与原告签订劳动合同,从未按排原告享受年休假待遇。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工作待遇问题及垫付款项,但都遭到无理拒绝。后被告以原告病假仅向办公室主任请假,而未向会长请假为由,于2011年8月3日会同湖北省工业经济协会向全省数百家企业及部门单位和相关个人发文告知解除与原告劳动关系,却拒不与原告履行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及相关结算工作。现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根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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