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放假4个月给400 员工起诉获赔6000

 来源:重庆商报 发布时间:2013/8/27 10:47:49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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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销售进入淡季,公司放假4个月,可每个月只给员工100元生活补助,在大渡口某五金厂上班的徐俊等7人感觉补助太低了,在被告知不要再去上班后,他们申请劳动仲裁,之后起诉索赔。昨日,记者从大渡口区法院获悉,徐俊等7人…

销售进入淡季,公司放假4个月,可每个月只给员工100元生活补助,在大渡口某五金厂上班的徐俊等7人感觉补助太低了,在被告知不要再去上班后,他们申请劳动仲裁,之后起诉索赔。昨日,记者从大渡口区法院获悉,徐俊等7人每人获得6000余元赔偿。

放假4个月每月补百元

今年2月份,徐俊等7人进入大渡口某五金厂上班,做电焊工,计件拿工资。第一个月,徐俊拿到了3000多元工资。不久,公司突然张贴通知称销售业务进入淡季,所有员工放假4个月,每个月公司补助100元,等公司通知上班时间。

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离厂前,徐俊多了一个心眼,悄悄将该份通知保存下来,还复印了几张。“这4个月,我只好打零工,也不敢去找新工作,怕万一我去新地方上班了,厂里又喊我回去上班”,徐俊称,其他6名同事和他一样在苦苦等上班通知,“每个月100元钱的补助,打零工又挣不了多少钱,这段时间我基本是在吃老本”。

好不容易过完4个月,见厂里一直没有通知上班,徐俊等人主动到厂里询问,结果被告知厂里不需要他们了。

员工每人获赔6000余元

徐俊等7人不服,遂向大渡口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因仲裁赔偿的金额过低,徐俊等7人起诉,每人索赔2万余元。

庭审时,徐俊等7人表示,4个月假期里,五金厂每月仅补助100元,明显过低,因为一直等待厂里通知上班,他们的再就业也被耽误了,“想把我们开了就直说,搞这些花样,完全是耽误我们另谋出路”,徐俊表示。

对于徐俊等人的说法,五金厂厂长李兵却称,该厂是通过另外一家公司找到徐俊等人,所以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该厂不应承担任何责任。同时,在停工期间,徐俊等7人未提供劳动,该厂不应给付工资。针对李兵的辩解,徐俊向法官出示了自己偷偷保存的放假通知。

法院审理后认为,通知中的表述及李兵作为法人代表的签字都是真实有效的,由此可以推断徐俊等7人与五金厂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而且五金厂在放假期间给予徐俊等人的生活补助太少,根据相关法律,五金厂应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给付徐俊等7人的生活费。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五金厂支付了徐俊等7人的两倍工资补偿、放假期间工资,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各6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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