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璧山法院审结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作者:吴晓锋 来源:法制网 发布时间:2016/2/2 11:23:27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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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制网记者吴晓锋  9月28日下午,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璧山区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判处被告人江朝勇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被告单位重庆望博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罚金10万元。  截…

法制网记者吴晓锋

  9月28日下午,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璧山区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判处被告人江朝勇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被告单位重庆望博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罚金10万元。

  截止2014年8月,被告单位重庆望博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以投资失败、资金周转不灵等借口拖欠公司员工陈某等二十余名工人工资共计15万元。经多次索要无果,陈某等二十余名工人到璧山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反映该公司欠薪情况,希望劳动监察部门能帮忙讨薪。2014年8月25日,璧山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向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公司于8月27日之前将拖欠职工工资支付到位。与此同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现重庆望博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在7—8月期间将部分大额债权予以转让且其法定代表人江朝勇拒不露面,涉嫌恶意欠薪,遂将该案移送至区公安局,区公安局于9月3日予以刑事立案。2015年2月,江朝勇被区公安局抓获归案。

  庭审中,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江朝勇对恶意欠薪以及逃匿的事实供认不讳,并当庭表示认罪伏法,将努力清偿拖欠工人的工资。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江朝勇作为被告单位重庆望博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工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为促进司法公开、保障民生,法院邀请区发改委、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各镇街等单位的相关人员和存在拖欠职工工资情况的企业负责人旁听。他们认为对恶意拖欠工人工资的行为进行刑事打击,能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也警示了有欠薪苗头的企业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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