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与司法诉讼(2)

  发布时间:2020/2/24 13:12:53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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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制度效率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早已为西方制度经济学所证实,而一个制度运行效率高低与否直接关系到受制度约束对象的发展或停滞,毕竟,制度问题是“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问题。[12]通常意义上效率是…

制度效率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早已为西方制度经济学所证实,而一个制度运行效率高低与否直接关系到受制度约束对象的发展或停滞,毕竟,制度问题是“带有根本性、全局性 、稳定性和长期性”的问题。[12]通常意义上效率是指资源的有效使用与有效配置 ,意味着 从一个给定的投入量中获得最大的产出。我们此处讲的效率接近于上文中的“制度效率说” ,即通过一定制度条件对资源进行有效配置。制度能够为行为人提供有关权、责、利的规则 和运行机制,一种社会经济体制的效率如何,既关系到该社会全体成员的经济福利,也关系到 全体成员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需要的满足。

正由于学界对公平与效率的认识各不相同,以至于二者在排序关系上产生了不同的序列组合。究竟该把效率排在前面(效率优先),还是该把公平排在前面(公平优先)?这是 一个对效率与公平的价值判断问题,学术界的争论由来已久。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从总体上讲 可以归纳为三大组合:公平与效率对立论、公平与效率统一论以及公平与效率对立统一论(其中公平与效率对立论又包括公平优先论和效率优先论)。实践中对公平和效率关系认识和 处理的不同,会对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不同的影响,它可以表现在市场秩序建设、改革的 途径和方式、收入分配制度和政策的确立等方面,也可以表现在劳资关系的处理方面。[13]公平与效率的对立无非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单纯追求效率或者效率优先,二是单纯追求公 平或者公平优先。

应当说,“效率优先”、“公平优先”二者在某种程度上都存在一定的合理性。例如“ 效率优先论”的合理之处是重新确立了“效率”作为社会主义价值理想的应有地位,是对以 往只注重公平忽视效率的修正。而“公平优先”则有利于实现机会均等,避免两极分化。

公平与效率的整合,能够减少劳资冲突,促进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但是,实现二者的整合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必须确立好二者的整合界点。公平与效率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相互转化的,二者是对立中的统一,是矛盾双方的互相渗透、互相贯通。效率与公平的内在统一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效率是公平的基础。虽然效率的提高并不会自发地导致公 平,但是它必定可以为公平奠定必要的物质基础。[14]另一方面,公平是效率的 保证,没有 公平,效率最终无法实现,收入分配是否公平,对经济效率的提高有重大影响。和谐社会语 境 下,要促进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应当扬长避短,实现公平与效率的协调统一发展:公平能 够提高效率,而效率能够促进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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