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自学法律维权碰壁 法律援助支招打赢官司

作者:丁国元 高莎 来源:人民网-工人日报 发布时间:2008/12/4 14:45:29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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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农民工自学法律维权碰壁法律援助支招打赢官司新闻来源:人民网-工人日报作者:丁国元高莎发布时间:2008-12-3合肥民工维权告知…

农民工自学法律维权碰壁 法律援助支招打赢官司
 
      新闻来源: 人民网-工人日报       作者: 丁国元 高莎       发布时间: 2008-12-3  
 
    

合肥民工维权告知书贴进工地。马启兵 摄
 
  为了既降低用工成本,又不承担用人单位责任,有些老板总是希望用劳务、雇佣合同,更有甚者用委托合同取代劳动合同

  农民工刘亚坡自学法律维权屡屡碰壁,11月11日,在法律援助下终于打赢了自己的官司。专家认为,这个案例对于农民工维权是有一定启发性的。

  用人单位花招实在多

  今年8月上旬,记者在北京市西城区法律援助中心采访时,碰到一位略显疲惫的中年男子,拿着刚从劳动仲裁委签领的裁决书和一摞材料,正委屈地向郭兴昌律师诉说着……

  这位叫刘亚坡的农民工来自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1966年生人,能写一手好字。2006年3月22日,他与小红帽发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从事报刊推销工作。一年后的2007年4月1日,公司才和他签订了至2008年3月31日为止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他“从事生产管理岗位工作”,“甲方保证乙方月工资不低
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说是生产管理岗位,其实就是推销报纸的,还得自垫预付款。”他不好意思地说。

  “报刊预付款是怎么回事?”郭律师问。

  “就是先把客户预订报纸的款用自己的钱交公司,然后再从客户手里收回来。”“说是报刊预付款,其实就是业务押金。”他又补充了一句。

  “工资都足额支付了吗?”

  “按北京市最低工资算,两年来公司还少给我6000多元呢!”他气愤地说。

  “你当时为什么不申请劳动仲裁,及时行使劳动者的权利?”郭律师边翻看他带来的证据材料边问。

  他迟疑了一下,喃喃地说:“咱那时不是不懂法嘛,再说找份说起来体面的工作也不容易,怕丢了工作,就忍了。”

  这位谨慎懦弱的“生产管理岗位”营销员,为什么现在不再“忍”了呢?

  原来,2008年2月27日,劳动合同终止前一个多月,他忽然收到公司送达的《通知书》。通知称:“原营销员岗位改签《直销员劳务协议》,如果你同意从事直销员岗位工作,请在下面回执上签署你的个人意向,并于2008年3月7日前将回执交回销售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直销员岗位工作。”

  记者纳闷儿,怎么又冒出“直销员”岗位?

  “说白了,直销员就是送报纸的,营销员就是拉客户订报纸和催收报款的,为了好听,就说是市场营销员,搞市场开发。我现在也顾不得面子了,就直说了吧。”他显得有点尴尬,说完后,憨厚地笑了笑。

  那为什么要改签劳务协议?劳务协议和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记者还是不大明白。

  郭律师解释:劳动合同和劳务协议虽然都是合同,但法律性质不同。前者双方的权利义务受《劳动法》调整,后者受《民法》调整。个别用人单位为了规避《劳动法》,总想方设法把劳动关系演变成非劳动关系。为了既降低用工成本,又不承担用人单位责任,有些老板总是希望用劳务、雇佣合同,更有甚者用委托合同取代劳动合同。

  输了官司才找法律援助

  “我有腰间盘突出的病,送报纸的活儿干不了。如果不签劳务协议,劳动合同到期公司就要和我终止,所以我就,我就……”他欲言又止,吞吞吐吐起来。

  “所以你就在今年3月27日劳动合同终止前几天填写了离职申请,造成劳动合同是解除,不是终止,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和未提前三十天通知的工资。你提出八项共计30000余元的劳动仲裁请求,裁决只支持了4000来元。你不服,对吗?”正埋头看裁决书的郭律师,抬起头笑着打断他的话。

  “你咋知道的?你真神了!”他睁大眼睛惊奇地看着郭律师。“为了维权,两个月前我买了几本关于《劳动法》的书,自学了法律。我给自己打了两场劳动仲裁官司,公司没上社会保险我主张赔偿,输了;这件也没赢。那件我起诉到法院了,公司有律师替他们打官司,我打不过他们。这件钱多,我要申请法律援助!”他看着郭律师,脸上充满期待之情。

  郭律师忽然变得严肃起来,深思片刻对他说:“劳动者要勇于维权,更要依法维权。法律是严谨的体系,最终维护的是社会整体秩序。劳动者不能对与自身利益相关的几个法条,片面、偏激地理解。如果你申请法律援助,就必须依法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无理主张我是不会援助的!否则,法律援助的社会价值和意义就要大打折扣。当然,这仅是我个人的观点和态度,不代表所有从事法律援助公益事业律师的观点和态度。我阐明了自己的态度,你还申请援助吗?”

  一丝不易察觉的失望神情从这位有点法律知识的农民工脸上瞬间掠过。紧接着,他又舒展眉头,畅快地说:“我相信法律,我只主张合法权益,我申请援助!”“不过,只要法院判的金额比仲裁多就行。”他又不无忧虑地加了一句。

  刘亚坡的直率逗笑了律师,他也不知所措地跟着笑了。

  两个多月后,记者见到郭律师,又提起此事。

  郭律师说,这位农民工仲裁时提出的请求,除拖欠工资和25%经济补偿金、返还自垫的报刊预付款外,其余“经济补偿金及经济补偿金2倍的赔偿金”、“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医疗补助费及重病医疗补助费”等,都缺乏事实根据,不符合依法维权的原则。他向公司主张30000元拖欠的工资和赔偿,确实高得太离谱,可裁决只认定4000元拖欠的工资,又低得太离奇。法律援助就是要站在法律天秤的支点上,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帮助弱者实现应有的权益,维护法律上的公平与正义!

  郭律师指出:根据法律规定,公司拖欠他的劳动报酬不但应当支付,还应当支付25%经济补偿金。今年3月27日他虽然递交了离职申请,但不应以他“主动”离职为由,免除公司支付补偿金的责任。根据本案具体情况,依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应视为双方一年期劳动合同终止。补偿年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今年3月27日终止时因补偿年限不满6个月,公司还应当支付他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金,即终止时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二分之一。

  至于所谓“报刊预付款”,这不是孤立偶然的现象。某些企业因经营特点,不能集中管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较为松散,为了最大限度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巧立名目,收取或变相收取从业者的劳动押金。郭律师指出,这些现象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相悖,是对劳动者人格权的不尊重。面对这些现象,劳动者要勇于说“不”!

  庭审时又发现地雷

  郭律师认真审查了他的证据材料,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为他制作了主张2006年10月至2008年3月期间,低于北京市同期最低工资的差额、医疗期工资的差额共8133.24元,及25%经济补偿金2033.31元;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386.48元及50%额外经济补偿金193.24元;返还报刊预付款400元,总计11146.27元的起诉书。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已于8月28日、9月25日两次开庭审理。

  记者怀着浓厚兴趣,询问庭审结果,满以为郭律师照例会痛快地给个八九不离十的预测。没想到这次他摇了摇头,神秘地对记者说:“你听说过劳动争议案居然要对证据做笔迹鉴定的事吗?我现在正等鉴定结果呢,结果出来之前,无可奉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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